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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商品房是有保质期的,买房必读

发表于2015-07-21

商品房是有保修期的,房屋在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该属于房屋开发商的责任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。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、保修范围、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,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。

(一)保修期内

保修期内,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,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,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。经核验,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,购买人有权退房;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(二)超出保修期

如果超过了保修期,购房者应该找物业承担责任,我国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在保修期内,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房屋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。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;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是在保质期外出现的,则业主可以根据和物业公司订立的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。


发表于2015-07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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